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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市医疗保障局选聘15名宁德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

2025-07-03

发布时间:2025-07-03    浏览人次:25    文章来源:宁德市医疗保障局

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宁德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
 
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,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,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,切实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,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。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:
 
  一、选聘范围
 
  全市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,主要面向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新闻媒体代表、专家学者代表、行业协会代表、医药机构从业人员、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保事业相关人士。
 
  二、报名条件
 
  (一)18 周岁以上、60周岁以下(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 周岁以下)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 
  (二)热心医疗保障事业,坚守为民情怀,有较强的责任心;
 
  (三)坚持原则、实事求是,诚实守信、公道正派,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;
 
  (四)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无犯罪记录、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务处分记录等问题,无其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;
 
  (五)熟悉医疗保障、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,具备与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力,善于联系群众,能够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。
 
  三、选聘数量
 
  首批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聘15名社会监督员,原则上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选聘1名。
 
  四、工作职责
 
  (一)主动学习、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;
 
  (二)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,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;
 
  (三)对医疗保障局、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,提出完善医保政策、优化医保管理、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;
 
  (四)根据市医保局安排部署,积极参加宣传、培训、研讨、监督检查等活动;
 
  (五)广泛听取、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反馈医疗保障局;
 
  (六)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,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,无任何形式的劳动报酬。参加市医保局组织的宣传、培训、研讨、监督检查等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,由市医保局统一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。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,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。
 
  五、报名方式
 
  (一)本次报名采用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线上申报,由申报人员对照报名条件,下载《宁德市医保社会监督员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填报真实完整信息,经所在单位确认后,将扫描件发送至市医保局稽查科邮箱ybjjck1@163.com。
 
  (二)各县(市、区)医保部门可加强与当地人大、政协、新闻媒体、医药行业协会、医药机构等单位积极沟通,对符合条件的人员,须征得单位和个人同意的基础上,帮助其参与报名。
 
  (三)首批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7月15日。
 
  六、资格审核和聘任
 
  由我局根据申报人员的专业、从事的工作、年龄结构等情况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、筛选,择优选聘社会监督员并向社会公示。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,将予以聘任。由我局向聘任人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,聘期为二年,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。
 
  附件:宁德市医保社会监督员申请表
 
 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
 
  2025年6月30日
 
  附件: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.doc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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